10.3969/j.issn.1005-0078.2009.03.019
税收调控中的行政立法:正名与规范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征税权由立法机关保留,但税收调控权不应由立法机关垄断,因此,税收法定原则不应笼统地适用于所有有关税收调控的立法行为.行政立法可以规范消费税的基本制度,以及仅涉及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税收调控措施.同时,应当设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宏观调控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税收调控中的所有行政立法,并且在宏观调控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税收调控中行政立法的前提条件、行政立法中可选择的调控措施及调控幅度.
税收法定原则、征税权、税收调控权
DF3(行政法)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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