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3.017
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与限价房之返还
限价房是国家通过减少(补助)土地出让金,灵活运用私人开发商参与保障型住房供给的新型行政活动方式.为了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对于非以自住为需求的购房人,各地方的限价房政策上规定了返还限价房之义务.然而在国土管理部门、开发商、购房人这一三方法律关系中,为了控制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仅依据购房合同无法有效地实现限价房之返还,有必要参考德国的相关理论,构建实定法乃至理论层面返还请求的法律依据.
限价房、行政补助、返还请求权
DF3(行政法)
2008年度司法部中青年课题的前期成果,项目08SFB3012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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