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3.015
论将行政指导纳入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日本法院对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为启示和借鉴
与传统的行政行为概念不同,行政指导具有非法律化、非强制性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行政指导不可能也没必要接受司法审查.然而,日本放弃对行政行为严格的概念主义的理解,将之导入司法审查,以协调行政的灵活性、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司法监督的互动关系.借鉴日本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检讨我国行政指导理论,应当明确行政指导的行为性质、深化认识以及加强程序立法,使行政指导纳入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成为可能.
行政指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治
DF74(诉讼法)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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