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3.006
中国行政诉讼的平衡原则
@@ <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条既是<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是该法所确立的中国行政诉讼的一条基本原则--平衡原则.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因各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采取各种措施而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更以现代行政法的公平、公正与效率、效益相协调的原理为指导,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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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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