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2.017
社会募捐行为初论
我国学者从捐赠人与受益人关系角度研究社会募捐行为,认为社会募捐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研究视角和观点很难解决募捐余额归属和政府对社会募捐监管问题.应从募集人角度以行政法研究方法分析社会募捐行为.社会募捐行为是公务行为,是获得授权的特定组织为公益目的而开展的财产募集活动,应当符合公务行为规则的要求.
社会募捐、捐赠、公务行为、公务法人
DF391.3(行政法)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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