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2.013
论土地利用中的规制性征收
公共建设是现代行政结构下行政任务的基本构成.城市化背景下,公共建设任务的扩张以及行政任务的多元化,使行政主体难以独自达成庞杂的公共建设任务.规制性征收是通过城市规划将公共建设任务从行政主体转移至私的土地利用主体的法律机制.规制性征收的社会正义性基础在于引导土地利用迈向公平与正义.这种替代性的公共建设模式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因而需要从多维的视角审视其制度合法性.
土地利用、公共建设、规制性征收
DF3(行政法)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5-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