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9.01.020
试论立法中省级政府法定职权的设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引发的思考
在行政立法当中,合理设置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定职权,是提高立法质量的起码要求.当前立法中省级政府法定职权的设置存在如下问题:具体行政执法职权设置过多;职权界定不清;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工作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在立法中赋予省级政府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对给省级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对确有必要给省级政府设置具体行政执法职权的,应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可操作性.
立法、政府、职权
DF3(行政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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