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8.04.006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探究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行政救济时效届满之后向法定机关再次提起处理的请求,行政主体重申原行政决定的行为.通过对程序重开制度和行政信访制度的分析,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解释>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的救济应当视具体情形来决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申诉作出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程序的重新进行、行政信访、申诉、救济
DF3(行政法)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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