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8.01.012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及其立法协调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彼此制约的复杂关系.就整个产业过程而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有些情况下并不能同时达到能源供给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双重目的,需要在确保能源供给和保护环境资源两个目标之间作出权衡取舍.为此,必须在立法上处理好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在制度上相互衔接配套,从而避免立法上的冲突和实施中的矛盾.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协调
DF3(行政法)
杨解君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重点项目《可持续发展与行政法的关系》04SFB1004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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