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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8.01.005

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

引用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行政规划的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的性质,作为行政规划的完成阶段,"确定规划"通常以规划确定裁决的形式出现.确定规划裁决所具有的权利形成效果决定了行政规划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我国,由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权利形成效果"缺乏法律规定,因而行政规划尚不能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确定规划裁决、法律效果

DF3(行政法)

2008-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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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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