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4.019
日本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新论
在日本行政诉讼法中以"法律利益"作为撤销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但由于"法律利益"概念的不确定性,在学说及判例中存在着法律上保护利益说与值得保护利益说两种解释方法的对立.为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并防止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2004年6月日本<行政事件诉讼法>修改时采用了两种学说的折衷方案,即为"法律利益"标准的判断设置了四项必须考虑的要素,由法官依据该四项考虑要素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利益".
原告资格、法律利益、法律上保护利益说、值得保护利益说
DF74(诉讼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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