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4.014
权利的实现与"有限侵害性"的社会权力——从贫困治理出发的思考
如何实现、保障和发展公民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继续局限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两分法这样一种简单化的理论框架.因为在当前,这一理论框架只是驱使研究者关注国家权力如何从社会中退出,关注国家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侵害,而忽视了对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特点的研究.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最鲜明地体现在公民社会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中,也即对贫困的治理.
权利的实现、社会权力、社会压迫、贫困治理
DF3(行政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5-10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