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2.016
对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法思考
《物权法》的出台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登记的统一、审查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在行政法层面对登记进行规制尚存欠缺.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应当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不动产登记在行政法上的研究,将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的责任承担,并且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补充责任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