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7.02.009
论省际区域行政立法协作
在地方行政立法模式上,我国目前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分片分块的立法模式.但随着经济横向联系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几个省级或市级城市构成的共同经济区域或经济带.为了避免几个相近行政区划内行政立法上的相互冲突,就需要开展一定区域内政府立法协作.这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发展趋势,但尚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区域协作、行政立法、立法监督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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