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07.02.006

论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引用
行政主体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信息主体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理个人信息,公开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原则、监督和救济制度.利益衡量是目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行政信息公开的适当方法.

行政主体、个人信息、行政信息、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9-3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