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4.020
韩国的信息公开法制
@@ 1996年12月31日韩国制定了<关于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法>),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①韩国是世界第12个、亚洲第一个拥有信息公开法制的国家.但是1996年制定的<信息公开法>由于非公开对象的抽象性、模糊性以及对公共机关决定的不服等救济制度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2004年1月29日作了全面修改.修改以后的法律于2004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本文主要介绍韩国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宪法依据、修改以后的韩国信息公开法制的主要内容和法院的相关案例、<信息公开法>的实施状况和对政府法制的影响,以求为我国信息公开法制的科学合理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韩国、信息公开法、政府法制、宪法依据、实施状况、全面修改、救济制度、机关、公共、法律、请求权、模糊性、合理化、抽象性、亚洲、科学、国家、法院、对象、案例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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