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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6.04.019

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

引用
@@ 一、引言 远古以来,各国行政机构一直发布着大大小小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中有些在今天被称为"行政立法"活动.即使在现代西方式议会完全发展之后,"行政立法"也远未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在近几十年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有架空议会立法的趋势.虽然在等级上处于劣势,但行政立法行为在数量上是议会立法不能望其项背的.正如斯特劳斯教授指出,美国今天拥有:(1)一部人民批准的宪法;(2)上百项民选议会通过的立法;(3)上千项由政治上负责的行政首长采纳的规章(regulations);(4)上万项行政机构发布的解释和其它指导性文件;以及(5)无数条行政官员所写的建议及新闻发布信息和其它说明.①

美国、简易、立法程序、行政立法行为、议会立法、行政机构、退出历史舞台、抽象行政行为、指导性文件、行政首长、行政官员、现代西方、发布信息、政治、远古、新闻、宪法、人民、民选、解释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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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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