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06.03.020

职权继受和职权更替——析一起规划许可行政案件被告的确定

引用
@@ 一、案情 2003年底.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辖区内村民刘甲颁发了<选址意见书>,核准了刘甲的住宅工程规划用地许可.2004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聊城市规划区扩大,东昌府区郑家镇辖区被全部纳入城市规划区.2005年春,刘甲按<选址意见书>建房时,其邻居刘乙提出刘甲建房占用其部分庭院用地,认为镇政府为刘甲颁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用地许可行为侵犯了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要求撤销.

规划许可、行政案件、意见书、规划用地、东昌府区、集体土地使用权、省人民政府、选址、聊城市、规划区、住宅工程、许可行为、辖区、实施办法、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政府、国务院、庭院、山东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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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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