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2.014
论行政诉讼参加类型的架构
既有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架构简陋,设计过于肤浅;相应的理论研究则侧重于第三人发现,忽略了不同第三人的权利差异.借鉴大陆法系的分类技术,引入诉讼参加概念,以必要诉讼参加、普通诉讼参加和行政机关辅助参加重构诉讼参加类型,把各种形态下能够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种类予以覆盖,能够较好地把握不同诉讼参加人的特质,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诉讼参加、必要诉讼参加、普通诉讼参加、行政机关辅助参加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