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6.02.001
解读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范本展开的分析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的惟一事由,也是法院受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学生打开司法救济之门的前提.然而,法院在田永一案中并没有证成高等学校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资格.尽管单方面性、强制性等是行政权的属性,但并非所有具有这些属性的权力都是行政权.
高等学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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