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5.03.020
论职务行为的界定标准
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划分直接影响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为保护公民(相对人)起见,考虑我国执法现状及公民法律意识等因素,应将公民的主观认识与客观标准结合起来,并在特定的情况下以前者为准来界定职务行为.这是因为所谓的客观标准,说到底还是离不开人的主观识别.脱离主观去谈客观,就会使客观成为空中楼阁.惟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能找到界定职务行为的恰当标准.
公务员、职务行为、个人行为、界定标准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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