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0078.2005.03.005

出租车数量管制模式之探讨

引用
从管制与自治的机制设计看,出租车数量管制是必要的.主体管制模式以实现"质"之管制的普通许可机制,来实现"量"之管制的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必然衍生出分配不公、许可与社会需求脱节等矛盾;而车辆管制模式较具优势.出租车管制模式的基本构造应为:以车辆管制模式为主体制度,以有偿竞争方式发放附有期限的许可,对个体化与公司化经营持开放态度.

出租车、数量管制、主体管制模式、车辆管制模式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7-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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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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