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5.02.017
无害性审查:行政许可性质新说
关于行政许可的性质,传统的"赋权说"和"解禁说"等都存在理论上的不足.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行政许可是一种政府规制社会经济活动的事前调控机制,防止危险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从权利相对性的角度看,行政许可是对权利的限制,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利的滥用侵害他人权利及公共利益.基于上述认识,行政许可的性质应当是"无害性审查".
行政许可、性质、无害性、审查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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