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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5.02.006

放松管制背景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和民营化

引用
公共基础设施以公共性为基本目的,其立项、投资、建设及投入使用等不能完全取决于市场机制;但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不纯粹性,这为其市场化和民营化又提供了可能.中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经历了由国家全面负责向由国家和市场分担职责的转变,政府管制的发展是其中贯穿始终的线索.应在重新认识自然垄断并区分不同项目性质的基础上,放松管制,运用多种模式将市场机制和非政府资金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领域,避免政府管制的弊端.

管制、公共基础设施、垄断、市场机制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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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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