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5.01.012
"会议纪要"的性质及其可诉性研究
会议纪要的法律性质一直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制作会议纪要时极大的随意性引发出一系列法律问题.会议纪要应当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特殊的规范性文件,只能或只应提供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不宜对具体问题作出最终规定或实体决定,具有抽象性.实践中针对会议纪要的诉请事项可分为三类,但这是制作不规范的结果,规范的会议纪要并不具有可诉性.
会议纪要、性质、可诉性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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