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16
行政赔偿诉讼标的再认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再论证
在附带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事实上存在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①一是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性质不同.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分别立案,以保障审判公正.同时,应考虑赔偿之诉的特殊性,对其撤诉区别对待,原告在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诉讼标的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