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13
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违反缔约义务,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缔约责任、信赖保护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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