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12
行政诉讼应该确立调解原则吗?
在制度多元的今天,在纠纷解决机制日趋灵动的当今社会,调解所具有的优越性固然不应该被忽略;但是,在我国行政审判的现实环境下,一旦在实定法上规定调解原则,调解本身所具有的弊端极可能彰显无疑.从策略上考虑,在撤诉制度实践事实上已起到调解作用的情况下,不宜再在立法上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原则.
行政诉讼、调解、撤诉、政策考量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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