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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09

比例原则的个案分析

引用
比例原则调整两类关系:国家活动中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以此为据分析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发改委政府药品定价案,可知国家发改委的定价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我国行政法应注意到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重大差别,引入比例原则而废弃合理性原则.

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中国药价第一案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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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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