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09
比例原则的个案分析
比例原则调整两类关系:国家活动中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以此为据分析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发改委政府药品定价案,可知国家发改委的定价行为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我国行政法应注意到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的重大差别,引入比例原则而废弃合理性原则.
比例原则、合理性原则、中国药价第一案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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