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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08

中国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

引用
从人权保障、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如果行政指导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相对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可以借助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理论,来分析在指导过程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强制性,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指导与否、是否有寻求救济的其他途径等因素,区别行政指导的具体性质,为相对人确定相应的救济手段.

行政指导、损害、司法救济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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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1005-0078

11-3110/D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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