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08
中国行政指导的司法救济
从人权保障、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如果行政指导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相对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可以借助合同法上的要约与承诺理论,来分析在指导过程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行政指导的合法性、强制性,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指导与否、是否有寻求救济的其他途径等因素,区别行政指导的具体性质,为相对人确定相应的救济手段.
行政指导、损害、司法救济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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