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4.006
相对人的行政立法动议权
行政立法动议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向法定有立法权限的行政主体提出有关制定、修改或废除某项立法性文件的请求或建议权.赋予相对人行政立法动议权,是现代法的合意性的要求,是对相对人主体地位的承认和尊重,是行政立法开放性和民主化的表现,对于行政主体权力的滥用也有良好的防范作用.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相对人行使动议权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以一定的程序加以保障.
相对人、行政立法、参与权、立法动议权
FG3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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