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3.019
质疑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从采购人的主体性质、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目的、采购人的权利义务、采购程序等方面来看,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不同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因此不能一概适用合同法.此外,若适用合同法,在某些情形下不利于监督采购主体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解决采购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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