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3.017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间竞合之探讨--从人民权益之保障为中心
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发生请求权竞合时,若从人民权益保障的角度观察,应使其可择一行使,且不受任何限制.但若赔偿责任之成立系因公务员违法执行职务造成人民之损害,此时对人民请求权则须有所限制:一从请求权本身加以限制,二是对请求权的行使加以限制.
国家赔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竞合
DF31(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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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