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3.008
我国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
为保障纳税人对公共资金动用的参与权,防止腐败,应建立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制度.这一制度应定位于非正式听证,主要发挥咨询性功能,应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具体构架包括适用范围、听证的主持人及主持机构、参加听证的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非代表纳税人的权利、听证记录的约束力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共资金、重大公共支出、决策、听证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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