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4.03.005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案再评析--以公共职能为视角
从权力来源角度并不能充分证明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这是形式主义地理解<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所致.借鉴英国司法审查的理论,从公共职能角度重析中国足协的被告资格,结论是人民法院未必不能对中国足协的行为予以司法审查,北京市二中院的裁决或许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公共职能、被告资格、法律授权组织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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