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3.03.004
论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司法变更权的必要性
行政裁决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解决裁决自身的合法性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原来的民事争议才是其最终目的.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赋予法院对于行政裁决案件的司法变更权,在实践中诱发出不少问题.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行政裁决的法律定位等方面看,极有必要赋予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裁决、民事争议、司法变更权
DF74(诉讼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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