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2.03.003
三论"法即程序"--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法即程序"的观点需要从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去把握:第一,程序的原初性和实体的继受性;第二,程序的连续性和实体的阶段性;第三,程序的能动性和实体的被动性.
原初性、继受性、程序正义、社会程序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19
10.3969/j.issn.1005-0078.2002.03.003
原初性、继受性、程序正义、社会程序
DF01(法的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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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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