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2.01.013
判断余地与司法救济
@@ 一、案例事实①
简某为成功大学(以下简称成大)交通管理学系兼任副教授,参加该校1992学年度教师升等教授案,经成大初审总成绩达88分极力推荐的特优标准;复审总成绩亦达82分特别推荐的优等标准;送请校外专家审查,分别经3位专家审查结果全部获得通过(依规定以2人以上通过即属及格),且其中一位评分高达80分,评语颇佳.惟成大教评会以"无记名"且"不具理由"的投票方式作成未通过升等的决议;另依<成大教师升等办法>规定,教师升等须经成大教评会出席委员2/3以上同意始获通过,成大计算的可决额数,简某无法赞同.简某爰主张成大前开行政处分②违法,提出申诉遭驳回,嗣向原诉愿决定机关提出诉愿,③惟遭以不得提起行政救济驳回,向行政院提起再诉愿,④亦遭驳回,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遭行政法院1983年度裁字第293号裁定驳回.
判断余地、司法救济、行政法院、总成绩、教师、专家、行政诉讼、行政救济、行政处分、投票方式、审查结果、标准、行政院、管理学、委员、违法、申诉、评语、评分、决议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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