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2.01.006
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法的渊源或行政法的渊源,在我国一般定义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有不同(行政法)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极少包括非制定法.但从德、法、英、美等国的情形来看,非制定法也是法律渊源,其主要形式有习惯、判例、法律原则;与制定法相比,它缺乏强制力,是"非正式渊源",即在正式渊源阙如时起作用.
法律、渊源、不成文法、非正式渊源
DF399(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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