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1.04.008
行政登记侵权之诉研究
行政登记是一种既非赋权又非确权的准法律性行政行为,并没有实质的利益相关人,登记机关也仅负形式审查义务,因而所谓的行政登记侵权之诉既无实益也不可行;行政登记侵权之诉的诉讼结果与相关民事争议的诉讼结果往往相悖,有损司法的权威与统一;应当废除这一诉讼而让权益相冲突的当事人以民事诉讼解决其争议.
行政登记、准法律性行政行为、行政侵权、民事诉讼
DF38(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