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1.03.008
再论"法即程序"
程序首先应划分为自然程序和社会程序,而社会程序并非是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顺序、方式、步骤和过程.这种通常的定义忽略了程序的主观性、相关性和规定性.考虑到程序的上述特性,在社会生活领域,程序是指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行为关系的规则.与此相关,实体则指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
利益相关者、行为关系、实体
D9(法律)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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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行为关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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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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