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078.2001.02.001
新司法解释答疑(五)关于起诉与受理的几个问题
@@ 起诉与受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起诉是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的前提条件,与其他诉讼程序一样,行政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在行政相对人起诉后,才可能引起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受理是为防止相对人滥用诉权任意起诉而设置的审查程序,通过审查相对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接受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从而判断是否将争议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新司法解释、行政相对人、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程序、审查程序、不告不理原则、诉讼请求、审查范围、人民法院、起始阶段、滥用诉权、行政权、司法权、设置、启动、监督
DF3(行政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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