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8.01.006
制度性羞辱及其克服
在公共治理转型中,制度性羞辱从表面上看似乎意味着德性治理的工具化,从而表现为政治制度与公共政策的传统惯性和权力傲慢.但历史上在广场狂欢的大众冷漠表象之下,其实质是公众权利的缺位,在公民权利生长的压力下,历史性的制度合法性日益遭受质疑.基于权利的法治对于政治的控制面临着政治发展从形式到内容的转换,这一变化既内在地体现为法治是测量政治发展的尺度,也外在地体现为法律对于政治的实体控制与程序控制;羞辱,作为德性的内容,则相应地内化为一种内省的感知,并与国家对于权利保护共同论证了现代治理的正当性.
制度性羞辱、公民权利、政治制度、法治
D08(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权利平衡及其实现途径研究"14BZZ083
2018-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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