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6.02.009
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属性
作为生活利益的环境生态利益自古有之,但其生成为环境公共利益则是在环境危机背景下,通过民众个体诉求、社会普遍认同并最终由法律来加以确认的,而且法律对环境公共利益的确认是依附于承载环境公共利益的客体——"环境"来实现的.与国家环境利益、集体环境利益以及私人环境利益相比较,环境公共利益呈现出主体抽象、利益普惠、内容不确定以及易受侵害等特性.
环境、环境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法》
D922.68(中国法律)
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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