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6.02.001
批判理论新维度:从霍克海默到霍耐特(系列专题讨论之二)《自由的权利》精粹(中)
第三篇:自由的现实性
社会自由.今天,法律自由体制与社会自由体制保障西方发达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原则上拥有——或受国家保障的,或受主体间性保障的——权利,而拒绝社会义务及其束缚,只要这些社会义务被证明与自己的合法利益或道德观念不一致.只要我们考察一下当今时代最有影响的第三种自由,我们就能够说,前两种自由,即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在社会行为体系中得到了实现并形成了自己的形态:法律自由体制应该给予每个人由法治国家控制的、在某些时间段内暂不做出伦理决定的机会,目的是能够权衡自己的愿望;道德自由体制为每个人开辟了这种可能性,拒绝某些有正当理由证明为苛求的行为.
批判理论、新维度、霍克海默、霍耐特、专题讨论、法律自由、权利、体制保障、主体间性、证明、正当理由、义务、行为体系、消极自由、合法利益、国家控制、国家保障、发达社会、道德自由、道德观念
B6(大洋洲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从批判理论到后批判理论"14JJD720007
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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