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15.03.008
基于公民权利的城市社区治理建构——对深圳市南山区“单位制式”治理的制度分析
过去,城市社区是“单位制社会”,政府通过单位来管理社区,社会成员隶属于一定的单位,单位组织是社区管理结构的基本单元,资源所有权在政府,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和依存关系.当前,随着分配机制多元化和资源替代性发展,单位对社会成员而言不再是生存、发展所系的不可替代的依靠,这就要求社区治理从“单位制式”管理向现代社区治理转型.但当前社区治理关注的是制度而不是人,城市基层政府的社区治理中还在用“单位制式”管理的思维和方式来回应社区的变化,这是当今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所面对的根本问题.从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转变为以公民为治理主体,把社区治理建基于公民权利的社会自治的法治保障之上,这才是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建设的基本要义.
城市社区治理、“单位制式”社区治理、公民权利、治理现代化、深圳市南山区
D669(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地方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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