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06.05.023
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
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和日本的社会法学说比较发达,但社会法包含的范围不尽一致.社会法的产生源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社会法产生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一国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法既来自私法又超越私法,追求实质平等和社会正义.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以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人权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将社会法作为法律部门,而不是第三法域,既符合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法学说,也符合我国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我国对社会法概念和体系的构建既要借鉴域外经验,又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
社会法、社会立法、社会权利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