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2X.2001.06.023
唐代对民间工商业的政策与管理
唐政府不仅制定推行了歧视民间工商业者的政策,而且通过许多制度对民间工商业进行具体管理.这些制度主要有户籍编制方面的匠籍制、市籍制、供进簿制;工匠地区划分方面的团头火长制;租税征收方面唐前期的租庸调、地税和户税,以及唐后期的两税、商税、苛捐杂税;商品产销方面的官为立样制、入市交易制等及商品流通方面的公验、过所制.另一方面,唐政府还经常滥用强权对民间工商业暴敛劫夺,并在中后期对盐、酒、茶等行业实行辜榷垄断.总之,通过层层操控,唐封建政府将民间工商业掌握在手,新的生产方式始终难以正常发展.
唐代、民间工商业政策、民间工商业管理
K242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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