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767.2016.06.015
计算机取证与司法鉴定
新颖技术给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捷,也隐含着犯罪信息化的潜在可能.针对信息安全,应审慎予以面对并且防控.从司法鉴定看,计算机可获取的证据都是较分散且隐蔽的,具有脆弱特质.相比于其他类型犯罪,依托计算机的新式犯罪表现出更大的破坏性,方式也更隐蔽.要侦破并阻止持久性的犯罪危害,需要完善司法鉴定及计算机取证,借助新时期的科技手段探寻案情的突破.因此,司法鉴定应能密切融汇于微机协助下的常规取证,构建更高水准的司法体系.
计算机、取证、司法鉴定、体系
D918.2;TP393.08(法学各部门)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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