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1122.2008.06.022
互联网与新观念市场
@@ 宪法性法律,特别是宪法性法律中与言沦、新闻、出版有关的规定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人们更充分地行使表达自出的权利清除一系列障碍的基础上,创造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众讨论空间,即各种思想、观点或意见能够展示、交流、碰撞的观念市场.互联网让人着迷的地方,在于它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潜能.观念市场是一个公众讨论问题的场所或公共空间.完善的观念市场及其运作不仅可以完美地促进"真理的探讨,"它同样还可以使市民们在大家关心的问题上为形成一致意见而克服相互之间的差异.反过来讲,良性互动的公共舆论(public consensus),是民主自治政府得以正常运转和合法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
互联网、新观念、宪法性法律、市场、生机和活力、问题、目标、良性互动、公共空间、公众、公共舆论、自治、政府、真理、障碍、行使、新闻、思想、市民、权利
DF2;D92
200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